{{ $t('FEZ002') }} 輔導組|
說明:
一、依據屏東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特殊教育方案及獎補辦法辦理。
二、申請方案之學校,請務必於112年9月15日(星期五)前寄送電子檔至a002458@oa.pthg.gov.tw信箱,另寄送紙本1份報府審查。
三、申請是項計畫經費,應由本府審查通過始可執行,並應依審查通過之方案內容執行。
四、學校應就執行特殊教育方案之需要,提供行政. 教學. 輔導及評量之支援服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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